基本案情:
陈某所经营的食品厂已运营十年,其产品商标自公司成立之初申请使用并沿用至今。陈某误以为商标注册后即终身有效,因此从未关注过商标期满续展的相关事宜。第二年,陈某无意间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使用在其他产品上,找律师咨询后才得知,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会导致商标注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将主动注销,并下发注册商标未续展注销公告)。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本案,如果陈某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只能重新申请,且后续会有商标驳回的风险。因此,建议陈某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12个月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以保证商标权的持续有效。
张艳 市律师协会涉外和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