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1.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8.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上述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事设施的根本属性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这里的“军事目的”,主要指围绕军队作战或作战准备这个核心所开展的军事活动,也包括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如反恐维稳、应急救援等,还包括与国家战略能力直接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很高的高精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二)军事设施的分类
军事设施,分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三类。
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主要指平时无部队驻守的、分散的、点线状态的军事设施,如军用通信线路、军用输油管道及一些战斗工事等。这一类军事设施也在保护之列。任何人不得损害其安全和使用效能。
(三)军事设施保护的范围
军事设施保护的范围主要是“两区两范围”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等。
“两区两范围”:“两区”是指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两范围”是指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和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漯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提供
编者按
军事设施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是战时军队作战指挥的重要平台,也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载体。军事设施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巩固国防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生存与发展也将失去基本保障。军事设施保护看似遥远,实则与每一名公民息息相关。保护军事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报自即日起陆续刊登军事设施保护系列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