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却有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能“代办”公租房业务,以“代办”名义骗取不义之财。
案例一:李某欲申请珠江路永利新苑(双汇食品城路北)公租房一套,于2022年1月16日向“黑中介”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资料,还交了押金和物业费共计10830元。“黑中介”向李某承诺1周~2周交房,又承诺1个月交房,后一拖再拖。直到2024年8月,李某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问询,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案例二:田女士是一名低收入人员。为方便接送孩子上学,她一直想申请一套公租房。2019年5月,她通过朋友认识了郭某。郭某自称是公职人员,能快速让田女士申请到一套淞江国际小区的公租房,并可以在2019年10月办理入住手续,但需要2.5万元的费用。田女士将钱交给郭某后,一直等到今年6月也没有消息。田女士一番打听后意识到被骗了,赶紧报警求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申请公租房无捷径,“代办”公租房业务勿轻信。诈骗手段大致为以下几类:
一、通过微信群、QQ群或抖音、快手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发布虚假公租房政策,称五年后可以低价购买公租房且所交租金可以抵购房款。
三、冒充工作人员“代办”公租房申请分配业务,收取代办费,甚至私刻公章签订假合同、开具假收据,把商品房、经适房、企业房源说成政府房源,骗取申请人财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