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李某某,早年到某市打工。李某某在使用QQ上网聊天时结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方的金钱诱惑下,为对方订购大量仅限内地发行的军事刊物,并且还按对方的指使,对我军港和空军机场进行观测和拍照,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给对方。李某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陈某,某外企总经理,长期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密切关系。根据对方提供的标记目标,多次赴重要军事目标和沿海港口进行实地拍摄,通过手机向境外实时回传所拍照片。经鉴定,陈某所拍照片涉及部队重要军事设施,属于军事秘密。陈某通过向境外提供军事情报收取间谍经费上万元,并使用化名进行签收。最终,陈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启示: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围绕我国国防军事设施实施窃密的活动逐步增多,大多通过网络虚拟身份,以兼职、交友为幌子,通过金钱收买、感情拉拢、威逼胁迫等方式,发展策反境内人员为其搜集、提供情报信息。军事设施周边居民甚至是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保守军事设施秘密人人有责。依法维护军事设施安全的关键之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做起,认真履行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观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上网、与境外人员接触交流时,提高警惕,坚守底线,抵制诱惑,防止被境外不法分子利用。漯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