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
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庭审观摩评议


12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条线干警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二审上诉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

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就焦点问题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发问问题环环相扣。举证质证环节,检察员以严谨的逻辑、确凿的证据全面客观地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员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一驳斥,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为促使上诉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员围绕交通事故成因、逃逸情节的认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最后陈述环节,上诉人表示认可犯罪事实。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庭审进行评议,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及收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明辉就法律条文如何准确适用逃逸情节进行了讲解,提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应以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而非单纯的以逃逸情节直接推定逃逸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避免对逃逸情节进行重复评价。此外,他要求大家加强对最高法入库案例的学习研讨,通过深刻理解、把握裁判要旨,不断提升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史晶瑜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