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北徐人民法庭联合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原告陶某与被告石某系同村村民。原告陶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亩责任田由被告石某承租进行耕种,原告称五年之间一直未收到被告的承包费用,双方因租赁费用发生争执,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土地承包费用1万余元。
承办法官李小梁经过调查后发现,本案纠纷的根源系原告陶某与其哥哥之间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以及其父亲的赡养问题引发,且被告石某已在2023年6月将土地租赁费用交给原告的哥哥,原告哥哥表示已把收到的租赁费交给了其父亲。
考虑到本案矛盾症结并非是地租而是家庭矛盾,且涉案标的不大,本着“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理念,北徐人民法庭法官董翠峰和李小梁决定联合大郭司法所调解员,共同调解该案件。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多次听取双方意见,针对案件的争议点与涉案当事人逐一沟通交流,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劝解。最终原告与其哥哥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撤诉。
董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