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未成年人,缺乏对财产的管理能力与意识,父母通常将子女的压岁钱代为保管,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结束婚姻,代为子女保管的压岁钱应归谁?让我们来看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发布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例。
小红与小强于2015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逢年过节,长辈们都会给两个孩子发红包,这些钱一直被小红保管。截至2025年,压岁钱总计5万余元。
2025年1月,小红与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个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个婚生女儿的压岁钱。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应由自己抚养两个女儿,并且压岁钱是两个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分割两个婚生女儿压岁钱的请求不予支持。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离婚,两个婚生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5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
从法律意义上说,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在民事法律中属于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的赠与,归孩子所有。接受赠与属于民事法律中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孩子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归属于孩子。因此,压岁钱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事实上,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不能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处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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