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监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工作等。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危险物质、作业人员、作业活动和管理体系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逐一明确管控层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订相应的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及时更新并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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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