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4月1日 星期

联合执法“打非治违”曝光台


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对已查处的非法运营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出行权益。

监督电话:12328 0395-3134057

序号 车辆号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1 豫LF22166(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2 豫LD98118(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3 豫LF61833(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4 豫L768D6 (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5 豫LFA9368(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6 豫LD57169(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7 豫LF63228(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8 豫LF13609(花小猪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9 豫LD88951(优e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000

10 豫LDJ1863(滴滴出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6000(二次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