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关系逃避债务逃避执行无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日,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死亡,杨某负全责。2017年6月30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杨某赔偿李某父亲526690.82元。
另查明,金某与杨某某(杨某妹妹)于2017年7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某向杨某某提供借款55万元,借款利率按照月息2分从借款交付之日起计算。杨某妻子尹某以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7月6日,杨某某、尹某共同向金某出具55万元收据一份。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尹某偿还借款55万元及利息。
后公安机关讯问金某、杨某某、尹某时,三人均认可本案存在虚假借款关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金某、杨某某的转账记录、相关当事人的自认以及生效的民事判决足以认定,2017年4月1日,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死亡,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某父亲526690.82元后,杨某、尹某为了名下房产不被执行,与金某、杨某某恶意串通,虚构借款关系,企图逃避债务,使他人的合法债权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构成虚假诉讼,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出具虚假借据逃避个人债务、逃避执行的案例。本案中,杨某、尹某为了逃避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与金某、杨某某恶意串通,虚构借款关系,企图逃避债务,使他人的合法债权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构成虚假诉讼,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法院依法判决借款行为无效,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