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经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4民初55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债权人赵卫华对债务人陈立功、漯河市龙泰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000万元。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已经向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4月19日,赵卫华与漯河梵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对陈立功、漯河市龙泰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漯河梵博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000万元。漯河梵博实业有限公司取代赵卫华成为新的债权人。
特此公告
赵卫华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