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要求
《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报宗教部门备案,备案前要征求乡镇、街道和宗教团体意见。治安处罚法、会计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等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有明确要求,我省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也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12项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遵守以上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每年第一季度向宗教部门报告上年度的管理情况。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境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境外访问、培训、会议邀请,常住人员必须登记上报。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