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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星期

债权转让告知书


王伟华、王璐、刘红:

由于你们未履行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民三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仍在强制执行中,现申请人杨二民将全部债权转让给王军(身份证号:411102******1516),请你们即日起向王军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告知

告知人:杨二民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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