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6月24日 星期

立法推进公交发展 让群众出行更便捷
——写在《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施行之际

■本报记者 熊勇力

通 讯 员 耿高产 李 佳

“等车时间能不能更短些?”“线路信息能不能更透明?”“特殊时段出行能不能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而市民的出行期盼,正是立法的发力方向。7月1日起,《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秉持“立法为民”理念,聚焦市民出行痛点,以法治手段破解出行难点,让公交服务更贴民心、更合民意。

政策护航强基

撑起公交发展硬脊梁

围绕“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条例》从政策保障与设施建设入手,为公交发展打基础、增后劲。

政策支撑有保障:将政府支持作为公交发展的核心支撑,彰显“公交姓公”的公益属性。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定期研究公交运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补偿办法,依据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补贴补偿资金,按年度及时清算并足额拨付,让公交企业底气足、稳运营,专注服务保障。

设施布局更完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结合公众出行需求,科学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用地被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场站、停靠点建设顺利进行。新建、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同步配建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过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让公交“畅行有道”“停靠有位”,从硬件上打通高效运行的“最后一公里”。

(下转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