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宇申请对坐落于舞阳县城张家港北路、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舞国用(2008)第231号的产权进行继承登记,我中心经对申请人提供的继承证明材料审查,以上不动产权由李明宇继承。若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为李明宇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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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