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组合机制,化解一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范本。
某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六份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积极履行施工义务,某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节点积极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然而,在合同履行后期,某地产公司资金出现问题,虽然某建筑公司完成施工且双方就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但是某地产公司迟迟不能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某建筑公司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地产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某建筑公司申请对某地产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等共计1000余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收到案件卷宗材料及保全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及时作出保全裁定。考虑到原告、被告均是经营主体,为降低诉讼程序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加快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保全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了解其对原告起诉的意见,并告知原告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承办法官及时将与被告沟通的情况告知原告,耐心分析原告、被告之间的矛盾点,希望促成双方和解。
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被告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但是因为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原告迫于下游施工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压力,无奈之下才选择诉至法院。从保全结果来看,被告账户余额确实不足50万元。同时,因为原告保全案涉房产,被告将会因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意向购买客户流失,丧失资金来源,使案件陷入“死局”。
承办法官兼顾双方利益,引导原告、被告通过解除对部分账户及房产保全措施,变更保全财产的方式,保证被告房产能够正常售卖,企业能够继续运行。被告在账户解封当天即将账户内剩余资金支付给原告,并在部分房屋售出后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矛盾得到极大缓解。对于剩余未付工程款,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等十项调解内容,握手言和。
刘珂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