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这一案件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案有着严重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被告监护人长期忽视对子女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未能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导致被告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偏离正轨,最终误入歧途。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成长,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要求被告监护人必须按指导令要求参加由法院组织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学习,系统学习科学教育方法;切实加强与子女的情感沟通和日常交流,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和行为表现;积极配合法院、社区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子女的守法意识。为确保该指导令取得实效,召陵区人民法院将对监护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
被告监护人收到指导令后,认识到自身的失职,表示将认真按照指导令的要求,积极配合,努力改善家庭教育环境,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引导,帮助其改过自新。
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