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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星期

拒不履行债务 纳入失信名单


■本报记者 姚晓晓

8月22日,记者从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南阳市南召县男子毛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该案源于源汇区小爱生活超市与毛某、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10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明确:毛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3832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13832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33元、保全费1211元均由毛某负担;若未按指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毛某未按上述判决履行义务,源汇区小爱生活超市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4)豫1102执737号。执行过程中,因毛某未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源汇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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