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爷爷的邻居是一位独居孤老,最近身体每况愈下,需要有人监护。请问律师,这样的老人依法应当由谁来监护?
律师:一般来说,老人应当由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近亲属监护。对于独居孤老这样的情况,民法典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居民委员会联系其近亲属,由法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
如果确实没有近亲属能担任监护人,也可由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担任。
据《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