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9月18日 星期

网络刷单案例引发的思考


■刘思佳

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一个以吕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活跃在多个电商平台。三年间,他们通过线上招募宝妈担任刷手,为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商家提供虚假交易和好评服务,涉案金额高达293万元,非法获利约68万元。

在第一次提讯吕某军时,这个“90后”始终强调:“检察官,我就是帮商家提升销量,这也能算犯罪?”这句话让我意识到,办理此类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必须破解三个难题:一是电子证据的固定与认定;二是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三是以案释法推动社会共治。

从案件审查到社会治理的延伸

提前介入,构建多维证据体系。在侦查阶段,针对电子证据易篡改、刷单行为隐蔽的特点,我们提出三项引导侦查意见:1.固定商家支付佣金的原始数据,避免金额争议;2.提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任务指令,证明主观故意;3.对刷手账户流水进行调查,验证虚假交易,并通过构建“资金流+信息流+行为流”的证据网络,清晰呈现案件事实,为后续精准定罪奠定基础。

全面审查,准确为案件定性。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代理商证言、刷单数据等证据梳理出“刷单商铺—代理商—刷手淘宝账户—刷手”的犯罪行为电子证据链条和“商家支付佣金—代理佣金—刷手佣金”的违法所得电子证据链条,最大程度还原了案件事实,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对案件性质进行研判,认定吕某军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在多个购物平台承接有偿刷单炒信任务,严重扰乱网络经营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分层处理,彰显司法温度。经过严密的审查,执法人员对吕某军等组织者和犯意发起者依法从严打击,形成威慑。对于宝妈刷手,因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小,获利少,社会危险性不大,且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我记得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一名宝妈当场落泪:“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也要好好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这一幕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要让犯罪者付出代价,还要给误入歧途者一条回头之路。

释法说理,从个案办理到行业净化。我在办理该案时意识到,很多宝妈和平台从业人员并未认识到网络刷单的危害性。在案件办结后,我们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我们走进源汇区一电商产业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社会共治局面,助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

新时代检察官的三重角色

1.做法律实质的“守门人”。此案让我深刻体会到,检察官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本案中,刷单行为表面是虚假交易,实质是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只有紧扣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才能避免陷入定性争议。

2.做宽严相济的平衡者。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不同层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等进行分层处理,实现全链条精准打击,在维护法律刚性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

3.做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检察工作不能止步于个案办理,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要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社会治理,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