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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星期

监管不禁锢 矫正有温度


■李 莉

2024年11月的一天,我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和往常一样,到源汇区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原本只是常规的信息核对、情况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却让这次例行工作有了不一样的方向。“矫正对象杨某是开货车的,因为不能出市,活儿少了一大半,家里日子不太好过。”工作人员说。

社区矫正的核心是矫正而非禁锢,既要确保监管不缺位,又不能让矫正对象因监管陷入生存困境。我们立刻对杨某的情况展开核查。档案显示,杨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矫正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杨某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运输收入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通过与杨某谈话、核实接单平台记录,我们确认了他的困境:社区矫正“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让他只能承接漯河市区内的运输订单,导致收入锐减,家中经济压力陡增。他多次向司法所表达希望能跨区域运输货物的诉求。

随后,我们重点核实了杨某的平时矫正表现。从司法所提供的日常报到记录、学习教育签到、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等材料来看,杨某入矫两个多月来,始终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学习,从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矫正态度端正,悔罪意识明确。这些是我们考量是否为其协调解决跨区域运输问题的关键前提。监管的灵活性,必须建立在矫正对象守规矩的基础上。

核实清楚全部情况后,我们没有止步于了解,而是着手推动解决。一方面,我们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说明杨某的实际困难和良好表现,提出为其申请经常性跨区域运输的建议(依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为确有正当理由、矫正表现良好的对象办理此类审批,既不违反监管要求,又能解决其生计难题);另一方面,我们再次与杨某谈话,明确告知其若获批经常性跨区域运输,需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每次外出前履行报备手续,定期反馈活动情况,绝不能借运输之名脱离监管。

最终,在我们的协调下,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为杨某办理了经常性跨区域运输的审批手续,允许他在漯河周边城市承接运输业务,同时通过定位监管、定期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始终在监管视线内。审批手续办好后,杨某说:“这下能放心跑活儿了,家里的困难能解决了。”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不仅要做“刚性”的监督者,确保法律执行不打折扣,还要做“柔性”的服务者,在法律框架内,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让每一名矫正对象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这才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意义。

作者单位: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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