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漯红房字〔2017〕9号文件决定,现再次公告: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仅加盖我公司行政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合同、协议、收款收据、借条等一律再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后认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有未经我公司加盖行政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所有合同及协议等,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法定代表人:庞秀兰
漯河市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