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同村同组村民,且为堂兄弟关系。此前,被告张某乙在未取得原告张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张某甲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烟炕房两间、过屋一间及彩钢大棚,侵害了张某甲的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甲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乙未经许可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搭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乙限期拆除在原告张某甲宅基地上建造的烟炕房两间、过屋一间及彩钢大棚,恢复宅基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乙未按期主动履行拆除义务。
为让胜诉权益落地,原告张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董士敏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多次到村里走访调查,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董士敏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张某乙讲清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从亲情、乡情出发,劝说双方珍惜兄弟情谊,避免矛盾激化。
在董士敏的耐心协调、反复劝导下,被执行人张某乙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配合履行判决义务,自行组织人员、机械,将涉案烟炕房、过屋及彩钢大棚全部拆除完毕。此次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吕 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