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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星期

用AI设计生成作品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迅猛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工作被人们交由AI完成,其中包含一些创作工作。AI生成的作品受法律保护吗?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AI创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上诉人万某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人工智能辅助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边界。

“90后”设计师万某2024年以“蛇年”为主题,依托AI软件设计卡通蛇玩偶并登记著作权,后发现三家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相似玩偶,便诉至法院索赔1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万某输入“卡通蛇”“毛绒质感”等常见关键词,经多次点击刷新获得图片,虽称后续PS调整、实物打样,但未能提供原始手稿证据,无法再现AI生成流程,亦无有效证据证明实质性修改。被告证据显示,社交平台曾有账号先发表过高度相似图片,万某曾承认其图片系AI生成。

一审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独创性。万某输入的关键词属抽象思想,单纯点击刷新、选择图片不能认定为独创性智力投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万某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万某提示词数量少且常见,无法对软件输出形成强限定,图片生成主要依赖AI软件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万某无法控制结果,也无法再现流程,不能体现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贡献,不构成作品。关于立体玩偶,未超出平面作品基本表达,仅进行材质、尺寸等简单调整,属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不构成新作品。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如今,从文案撰写、视觉设计到音乐创作,AI工具已深度融入各类创作场景,让普通创作者不具备专业技能也能快速产出作品。AI技术发展的核心目标是让科技进步的红利惠及每一名社会成员,而非让技术成为垄断文化生产、挤压创作空间的工具。这就要求人们在拥抱技术便利的同时,明确AI创作的权利边界,防范著作权纠纷。

创作者借助AI进行创作时,需要明确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独创性。

一是AI创作过程要留存完整原始记录,包括提示词的具体设计、参数调整、后期修改的流程、截图等,以此证明自身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智力投入,避免因无法再现创作过程、缺乏证据支撑而难以主张权利。二是要区分“AI辅助创作”与“AI自动生成”,若仅简单输入关键词、通过刷新选择图片,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个性化设计,难以认定作品具有独创性。三是平面作品转立体作品时,要产生新的独创性表达,才能构成新的受保护作品,单纯的复制、简单改良不足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本案中,万某的“创作”更接近于AI的自动生成物。如将此类简单劳动认定为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将会影响公众对人工智能素材的再次接触与使用,故应当合理界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边界。若有证据证明使用者融入独立思想、进行创造性修改等智力投入,并使成果体现其独特表达时,相关生成内容才可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本案的审理既守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底线,也契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本报希望借本案引导创作者规范使用AI工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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