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晶 王晓畅
这是一起由邻里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案情并不复杂,却让我们对“小案不小办”有了更深的体会。本案两名当事人系相邻商户,因各自招揽顾客有过不少摩擦。言语交锋逐渐升级,最终嫌疑人甲用身体迎面冲撞被害人乙,致使被害人摔倒在地。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乙的伤情达轻伤二级。
在很多人看来,邻里吵架、赌气冲撞只是日常摩擦,不足为道。但法律从无“小事豁免”,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理案件后,我们仔细审阅全部证据,还原案发经过。经审查,这起冲突没有事先预谋,没有单方恶意施暴,完全是言语激化、双方情绪失控所引发的激情犯罪。
案发后,嫌疑人甲主动向被害人乙道歉,第一时间足额赔偿了医药费。被害人乙也念及多年邻里情分,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双方达成初步和解。
案情虽然清楚,但诉与不诉,关乎两个人的人生走向、两个家庭的安稳,更关乎邻里关系能否真正修复。我们不能因为是“小案”就简单一诉了之,也不能因为双方和解就草率处理。我们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详细汇报了案件起因、冲突过程、赔偿谅解情况以及双方邻里关系修复现状。
联席会上,与会检察官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嫌疑人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两人关系已得到实质性修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检察长也提醒,要借助公开程序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让不起诉的决定更透明、更经得起检验。于是,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出示了证据,阐释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嫌疑人甲当场坦言因一时冲动险些铸成大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将引以为戒。被害人乙也坦陈,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愿意谅解。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和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嫌疑人甲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代表们表示,这起案件因邻里琐事而起,矛盾已彻底化解,司法给予改过机会,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体现了人情温度,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符合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综合全案事实、认罪认罚情况、刑事和解结果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公开听证评议结论,我院依法对嫌疑人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绝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放纵。在宣告决定的同时,我们对嫌疑人甲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情绪失控致人轻伤已逾越法律红线,法律不会为冲动买单,必须以案为戒、敬畏法律。嫌疑人甲诚恳接受。
这起案件让我们深切体会到,基层检察官办案,绝不能仅盯着卷宗法条,更要看到案件背后的人间烟火。国法不容许侵害人身权利,但根据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赔偿、矛盾消弭等情形依法从宽,恰恰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邻里重归于好、被害人主动谅解,是社会人情向善的体现;让一时失足者重返正途、弥合社会裂痕,也符合社会常理常情。法理情最终在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中归于统一。
“小案不小办”不是一句口号,是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走一步,是用检察官的匠心换群众的心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心怀这份敬畏与温情,在一次次法理与情理的权衡中,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作者单位:源汇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