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框架结构
本法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65条,结构科学合理、逻辑清晰,涵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链条、全领域,形成了“总则引领、分章落实、附则收尾”的完整法律体系,各章节相互衔接、有机统一,既突出核心主线,又兼顾实践可操作性。
序言
序言作为本法的开篇,具有统领全文的作用,系统阐述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脉络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奠定了本法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导向。序言明确,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疆域、缔造国家、书写历史、创造文化,凝聚成血脉相融的命运共同体;回顾了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共御外侮、实现民族自觉的历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成就;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初衷,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
总则是本法的总纲,统领全文内容,明确了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为后续各章节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条至第十条分别对党的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民族平等、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依法治理、公民义务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界定了各主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准则,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
(未完待续)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