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海波)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构建纳税诚信体系,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市国税局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去年以来积极推进“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开展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开始于2015年3月,由我市11家单位联合签署的《漯河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发布,对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这位负责人表示,早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并与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开展对违法纳税人的失信惩戒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税机关牵头联合惩戒的案件主要是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等6类税收违法案件。我市国税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强化税务管理,与纳税人进行有效沟通,把此项工作的有关政策、条文和规章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与纳税人取得了广泛、有效的共识,使我市的税收工作稳健推进,尚未发生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的联合惩戒标准。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一旦发生,就会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并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发票限量供应,缩短纳税评估周期,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根据联合惩戒的要求,将纳税信用评估结果通报各部门,该D级纳税人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被限制或禁止。
市国税局也将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的推进,积极推进“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