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高月钦、建行交通路支行的申请,下列房屋他项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产籍科。
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证号
高月钦 建行交通路支行 登2531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