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明 刘红月:
你们负责施工的“福民桂花苑”4标段10号、11号、13号楼工地,从2015年下半年起,未按公司规定上下班,不听从指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你们10号、11号、13号楼负责人的资格,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任何职务,解除你们与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现任命应何兵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施工。
特此声明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