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执字第37-3号执行裁定书、(2015)漯执字第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谢克勤所有的产权证号第0101015360号房屋过户给李满堂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