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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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 星期
河南金融新政:
抽贷压贷需提前告知 允许变更行业标识获贷款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在这五大重要任务当中,如何取得平衡并同时兼顾“保增长”?相信每个地方政府甘苦自知。

5月1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16〕55号)(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由河南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包括7个方面,细化为26项具体举措。

《措施》分不同情况对银行抽贷、压贷、转贷和续贷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压贷或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报告。”

支持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解决续贷问题;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过桥资金,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目前,开封、洛阳、新乡等8个市(县)财政到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性质资金共3.23亿元,16个市(县)设立过桥资金共24.68亿元。

《措施》要求各银行不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措施》提出,“针对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中有市场前景、有信用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各银行要积极探索研究,努力向总行争取通过变更行业标识、细分行业门类等方式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给予支持。”

据5月12日《河南日报》报道:“目前河南已有多家煤炭、电解铝、钢铁企业通过变更主营业务,保住了信贷规模不压减。”

另外,《措施》还要求支持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企业资金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围绕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省内外企业在河南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对金融豫军做出要求:“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城商行,中原证券、中原信托、农商行等金融豫军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河南企业的支持力度。”

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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