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吴燕、孙献军、王柯、刘静、宋丽君、焦润景、苏荣三、孟海泉、蒋丹、袁会跃、王洁、张耀磊,因你们长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已构成事实上的旷工,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请你们7日内到单位办理辞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单位将与你们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依法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编制。
源汇区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