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城乡建设委员制定出台的《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本《办法》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后,方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该《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由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的,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市建委下属的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组织实施。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弥补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环节的监管空白。施行以后,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预防和解决计价纠纷,防止以竣工结算为由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