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30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30批共3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0批)
(2016年8月15日12:00-8月16日18:00)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第72号来电 临颍县皇帝庙乡商桥村,临颍县富有商贸有限公司(化工厂),污水直排厂边河沟,气味难闻
污染严重。因为督察组进驻河南,该厂临时停产。 临颍县政府 *
第73号来电 召陵区召陵镇林庄村东50米,一正在建镀锌厂,非法占地120亩,无任何手续。 召陵区政府 已转办
第74号来电 郾城区裴城镇寨子村北,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入井里,农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郾城区政府 已转办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72号来电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为第5批第8号来信重复举报件。群众反映的临颍县富有工贸易有限公司以甲醇为主要生产原料,采用金属银催化剂甲醇氧化工艺生产甲醛,该公司共拥有3万吨/年和5万吨/年甲醛生产线各一条,均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污水直排厂边河沟”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完全分流,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经单独设置的污水排放管网排入厂外河沟内,外排废水出水水质浓度符合《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要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不属实。市、县环境监测站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化工厂周边空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均为达标。“因为督察组进驻河南,该厂临时停产”不属实。该公司属市控重点排污企业,由临颍县环保局负责具体监管,并按要求对该公司根据季节及市场需求做出的生产安排进行认真核查和批复。该公司本次停产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0日,现在生产状况正常。经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排污问题。
经调查,第73号来电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为第8批第29号来电重复举报件。该镀锌厂位于召陵镇生态养殖基地内,生态养殖基地占地约120亩。该项目2014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座钢屋架厂房已建成,车间内有起重设备5台,车间外有起重航车2台,3台洗涤塔已建成,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召陵区环境保护局已于2015年3月份对林庄镀锌厂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5万元,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召建环罚字〔2015〕第011号)。项目环评目前正在办理公示当中。经现场检查,目前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不存在正在安装设备违法行为。下一步,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环评批复前不再进行建设。
经调查,第74号来电反映情况不属实。此件为第24批61号、第27批43号、第28批56号、第29批第55号重复举报件。关于“污水直接排在井里”的问题不属实,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厂院内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配套管网,生产废水排入西北角方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标后排放;公司总排放口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院内只有一口自备井,用于生产和职工生活,经第三方检测,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关于“农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生产过程中仅会在车间内产生微弱气味,每个车间均配置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等设施装置,全部正常运行,该企业自2014年建成投运以来从未发生过生产原料泄漏事故。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