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关服务中心和法官学院创建文明单位纪实之二
■见习记者 薛宏冰
自2010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被授予“全省先进中级法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省绿化模范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这样的成绩跟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关服务中心和法官学院创新思想,勇于实践,不断探索精神文明创建的新亮点的工作思路密不可分。
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团、社会法庭等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审理,彰显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充分发挥社会法庭优势,引导群众在依法、理性、和谐的氛围中解决纠纷。
着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意见》,共同召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探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拓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与漯河电视台联合制作节目,宣传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先进人物,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帮助、支持和指导。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一校一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两级法院党组成员亲自到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14名法官担任17所学校法制副校长,举办各种“送法进校园”活动。
扎实开展涉军案件办理。扎实开展“四心”涉军维权活动,在立案大厅设立“军人军属服务窗口”,实现涉军维权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一站式”服务。坚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建立涉军案件联络员制度,开通军人军属咨询热线、法官信箱,向入伍新兵和军属发放“涉军维权服务卡”,解决军人军属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市委、市军分区联合召开的涉军维权“四心”活动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我市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经验在济南军区得到全面推广。
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公开。对符合上网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大力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积极开展“豫法阳光微博”、网评法院活动,为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监督法院、反映诉求渠道和平台。扎实推进“三同步、两公开”,即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促进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