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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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 星期

非法集资犯罪六大“面具”


这期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售后包租”只是“空中楼阁”

2012年,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甲置业公司为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巨额债务,在部分房产已被销售、其余房产均被抵押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某大厦的商铺使用权。

陈某在某大厦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在图纸上划分出2000余户小商铺,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发放宣传册等途径,宣传购买商铺使用权是“包租、回购、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共出售小商铺权益979户,吸收900余人的资金2.6亿余元,都被用于归还对外借款的本息,仅支付给客户收益3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商铺使用权的买受者无法实际执掌商铺,购买的使用权形同虚设。销售者实为利用销售使用权吸收资金,承诺的支付租金、到期回购的本质就是吸收资金后的“还本付息”,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购物返利网站“吸金”4.24亿元

“你消费,我返钱,最终消费的钱不仅全额返还,甚至还能赚钱。”2011年,沈某等4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即可参加返利”,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听信了他们的鼓吹,大量会员不实际购物,与商家协商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将“推广费”缴纳至联购公司参与返利。结果,联购公司共吸收资金4.24亿元,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这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最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

网络融资平台非法集资2110万元

柱状苹果树是一种新的栽培技术,经济效益极高。张某是苏州三迪投资中心的执行人。该中心成立后,张某为筹集资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员,以播放视频资料、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柱状苹果树是一项新型、高回报的农业科技项目,承诺按月支付2%~5%的收益。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苏州三迪投资中心共向235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081万元,支付收益合计186.35万元,造成损失894.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颜某系苏州鑫泽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颜某为筹集资金,招募工作人员,利用设立网络融资平台,对外宣传提供P2P网络借款服务,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高额利息及奖励,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2110万余元,至案发已返还本息1400万余元,造成损失9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非法集资犯罪六大“面具”

法院提醒,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手段不断翻新,通常有6种骗局。

1.披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以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有“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3.用暴利引诱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可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一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经亲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施小恩、小惠

非法集资者抓住一些老年人手头有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情况,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大家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向公众吸收存款,若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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