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5号
赵迎春(身份证:411102******101X)申请对坐落于受降路224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09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漯国用(97)字第3770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克(已去世)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赵迎春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赵迎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