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启用了新公章(4111010118053)、财务专用章(4111010116655)和发票专用章(4111010116656)。原公司公章(4111010103741)、财务专用章(4111010112283)和发票专用章(4111010104875)已于2017年2月7日、2月17日、3月8日登报声明作废,任何持本公司作废后的印章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本公司一概不予认可。
自2017年2月13日起,本公司所进行的活动,除加盖本公司上述启用的印章外,还需由本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孙瑞麟签字,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