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长廷(身份证号:411121******0034)自贷、担保贷款共计7笔,金额30.03万元,均已形成不良,已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提请联社工会并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段长廷辞退处理。
特此公告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