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刚(身份证号:411121******0013)自贷、担保贷款共计9笔,金额25.14万元,均已形成不良,已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提请联社工会并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刘建刚辞退处理。
特此公告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