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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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53号


李秀英(身份证:411102******0041)申请对坐落于源汇区南大街140号(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02127号,土地证:漯国用【98】字第691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高振声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李秀英继承。高留成(身份证:411102******0051)、高群成(身份证:411102******0518)、高三成(身份证:411102******0075)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秀英,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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