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995-2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9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王文彬所有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1幢103号住宅一套(房产证号为20080000007号)过户到孙玲玲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