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05)郾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漯行再终字第84号行政判决书和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32号执行通知书、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1执复7号执行裁定书,现将0101010753号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