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王庆杰同志,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岗,单位多方寻找并数次打电话与该同志联系未果,其本人也从未来电来函陈述事由。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之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请王庆杰同志本人于2017年6月16日前速来单位说明情况,如逾期仍未返岗说明情况,将按《公务员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