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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

公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245期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挂失。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申请,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产籍号 面积(m2) 规划用途

郭平周 海河路 20080001232 172-500-II-I.1.5.122 11.91 储藏室

郭平周 海河路 20080001232 172-500-II-I.1.5.122 134.53 住宅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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