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8号
潘保山(身份证:411102******1531)申请对坐落于尚武街[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33174号,土地证号:漯国用(97)字第463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潘长顺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潘保山继承。潘爱花(身份证:411102******1585)、潘爱玲(身份证:411102******152X)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潘保山,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