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3执7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780号执行裁定书,拟解除漯河市云龙酒家与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黄河路支行)于2000年10月21日办理的土地抵押登记(漯他项2000字第0040号),原他项权利证书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事项。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