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2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2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赵童鹤所有的位于受降路6号楼19号房(产权证号为0000051507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李睿,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