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孙雅娟,土地证号:漯国用(2003)第014125号,坐落:泰山路检察院2号家属楼603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2.6平方米,因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