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阿姨经人推荐认识了自称“北京店网副总裁”的广某,广某告诉李阿姨正在做一个“以房养老”项目,只需用房产证做3个月抵押贷款后借钱给他,就可领取5%的月息,3个月期满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广某拍着胸脯保证,这个项目没有风险,也不用付任何费用,只需要签一些简单协议,就能净赚近50万元的利息,我就心动了。”李阿姨说。
广某特地给李阿姨介绍了“委托代理人”龙某,并强调龙某不仅可靠而且“神通广大”,为很多老人全权办理过“以房养老”相关手续,并且认识很多“金主”,可以提供抵押贷款,“只需安心交给龙某办,其他啥都不用管,等着数钱就行了”。龙某告诉李阿姨,为她找到了“金主”王某提供抵押贷款,然而直到现在,王某从未出现过。
接下来,龙某陪同李阿姨来到北京某公证处,在他的“指导”和催促下,李阿姨仅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签署并公证了预先备好的厚厚一摞文书。“龙某根本不让我细看,就说都是些基本合同,他都仔细审核过,我只需在他圈定好的位置签字和按手印就行,公证员也始终没告诉我签的到底是个啥。”李阿姨说。
此外,除了广某出具的向李阿姨借款190万元的借条,所有签署的文书都统一由委托代理人龙某领取和保留,李阿姨连个副本都没有。房子被过户后,李阿姨从公证处调取这些文书才发现,除了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还有委托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房屋处分委托书等。尤其是那份委托书,可以说全权委托龙某享有对房产的一切处分权利,包括解除抵押、买卖、办理产权登记、缴税等所有内容。
老年人在“委托代理人”的“忽悠”之下,就对该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这就完全符合房屋管理部门对于他人代办过户的要求,相当于老年人在向“金主”借款时,就同时把房子交由他人掌控,而不是如理财一方所说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而已。
“越来越多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呈现出链条化、分工化和职业化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果仅聚焦诈骗的某个孤立环节,很难发现问题,只有调查清楚所有环节,全面捋清整个链条,确认不同的人在链条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诈骗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人的房屋之所以被骗,其核心在于对授权委托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行的公证。”刘俊海分析,如果能够证明公证环节中,公证处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查材料真实性的义务,或公证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本意,又或者公证环节被不法分子和公证员恶意串通、实施欺诈等情形,这些不利于老年人的公证书不仅可能被撤销,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网